为响应“科技 + 文化”双轮驱动战略,推动科技、文化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科技、文化与知识产权同行” 主题活动,活动现场发布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教育培训类商标侵权案成功入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诉讼类典型案例”。
1、该案与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不同,本案商标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历史上也曾有过业务合作。但这种股权投资(货币出资,非知识产权等权利出资)与业务合作不等于商标授权,也并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之间存在商标的授权与许可,本案一、二审法院也采纳了该观点。股权投资关系、业务合作与商标授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商标授权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并需要对授权的范围、性质、期限、地域等进行明确。
2、商标主要功能就是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本案中,原告虽投资被告公司,但并非是以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投诉,而系单纯的货币出资,被告公司的企业名称中也包含原告的商标,但“作为企业名称的使用”与“商标性使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应当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将企业字号脱离/抽出企业名称对外突出使用,可能构成商标性使用。如该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对外突出使用的商标/服务也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对使用的范畴相同或近似其足以使得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将构成商标侵权。
3、本案原被告均从事教育培训行业,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足以使广大学员及社会公众对为其提供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给原告的正常运营带来极大不利影响的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不便,本案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停止在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原告公司相关或近似的标识,保护了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可以避免后续消费者对两家公司及其提供的商品/服务产生混淆与误认,也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杨云玲 | 合伙人
专长于民商事方面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解决以及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诉讼业务,擅长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公司法律文书的处理。为优酷土豆集团、凤凰新媒体、搜狐视频、汽车之家、《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达内科技等多家行业内的翘楚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一系列与客户业务模式密切相关且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诉讼案件。
主要专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公司事务、劳动争议等民商法与经济法,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类纠纷、公司事务纠纷及劳动纠纷等,执业以来,为优酷网、凤凰新媒体、搜狐视频、欢喜传媒、瓜子二手车、《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曾代理优酷公司优酷教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最后法院认定优酷等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并给予同类和跨类双重保护;代理某国有投资公司应诉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